第2章 法庭上的争议(2 / 2)

石凯愣了一下,他其实隐约知道小宝的身体有些特殊,刘天成叔叔曾经跟他提过一嘴,说小宝需要更多照顾。但他从没想过,这件事会让小宝这么恐惧。他握紧小宝的手,语气坚定:“小宝,你别瞎想。不管你是什么样子,你都是我认识的那个小宝,是被他们欺负的受害者。警察不会不管的,我也会一直陪着你。咱去做检查,好不好?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。”

在石凯的反复劝说下,小宝终于点了点头。第二天一早,石凯陪着小宝重新回到医院。大夫看到他们回来,松了口气,赶紧安排检查。当检查结果出来时,小宝紧张得浑身发抖——报告显示,她在生物学上属于男性,同时具有双性特征。

这个结果很快传到了警方和检察院,也让原本清晰的案子变得复杂起来。魏某和黄某的辩护律师得知消息后,立刻提出异议:“我的当事人侵犯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男性,而我国法律中的强奸罪,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权。既然受害者是男性,就不能构成强奸罪。”

法庭上,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辩护律师坚持认为,强奸罪的受害者必须是女性,小宝的生物学性别为男性,不符合定罪条件;而公诉人则反驳道:“受害者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,社会认知和自我认同均为女性,魏某和黄某在施暴时,明知其社会性别为女性,仍实施了违背其意愿的强行性行为。更重要的是,2010年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已作出修改,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性别界定,只要存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性暴力行为,就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”

小宝坐在旁听席上,紧紧攥着石凯的手,手心全是汗。她看着法庭上的辩论,心里既害怕又期待——她怕法庭不认可她的女性身份,怕正义无法降临;又期待着法律能给她一个公道,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。

刘天成也从云南赶了过来,坐在小宝身边,轻轻拍着她的肩膀:“别怕,孩子,你没做错什么,错的是那些坏人。法律会给你一个说法的。”

经过多轮辩论和证据核查,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。法官当庭宣布:“被告人魏某、黄某明知被害人刘小宝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,仍违背其意愿,实施强行性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关于辩护方提出的‘受害者为男性,不构成强奸罪’的意见,本院不予采纳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十三年,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。”

当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小宝再也忍不住,眼泪夺眶而出。她转头看向石凯和刘天成,看到他们眼中的欣慰与心疼,终于露出了案发后的第一个笑容。走出法庭,阳光洒在身上,温暖而明亮。小宝知道,虽然自己的身体有些特殊,但她和所有人一样,享有被法律保护的权利,那些曾经让她恐惧的秘密,再也不能成为坏人逃避惩罚的借口。而她,也终于可以放下心里的重担,重新拥抱属于自己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