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 移风易俗(1 / 2)

这道政令一出,整个宁州,上至士绅官僚,下至贩夫走卒,全都炸开了锅!

市井街巷,茶馆酒肆,无人不在议论。

“十八岁才能成亲?俺家小子十六,闺女十四,本来都说好年底过门了,这……这可咋整?”一个老汉愁眉苦脸。

“嗨,晚两年就晚两年呗!没听告示上说吗?年纪太小生娃,对大人孩子都不好!官府还给生娃发钱呢!这可是实打实的实惠!”一个中年汉子倒是看得开。

“就是!生闺女也给钱!这下看谁还敢把女娃扔尿桶里!”一个妇人高声附和,引来不少女子点头。

“三代血亲不能成亲?这……这从没听说过啊!我姑妈还想把她闺女说给我家小子呢,这算是三代不?”有人拿着政令附带的图表,和邻居挤在一起研究,啧啧称奇。

“哎呀,这图上画得清楚,表亲就是三代以内,不行不行!官家说了,近亲结婚生傻子!”

“还得去官府登记?领那个什么……婚书?不登记就不算夫妻?这……老祖宗也没这规矩啊!”

“你懂啥!登记了,你就是明媒正娶,官府认证!以后谁想休妻娶小,也得按规矩来!对咱们女人是好事!”一个爽利的大娘嚷道。

医馆内,几位老大夫却是拍案叫好。

“善!大善!宁王殿下此举,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啊!”一位白发医者激动得胡子乱颤,“老夫行医数十载,见过多少痴儿傻女,其父母多为血亲近缘!此令若行,可活人无数!”

“早婚伤身,古书亦有记载。殿下以政令匡之,实乃仁政!”

“只是……这推行起来,恐阻力不小。积习难改啊。”也有人担忧。

士绅阶层和部分读书人,则反应激烈。

“荒谬!荒谬绝伦!”某处诗会上,一个老学究气得摔了杯子,“《周礼》有云:‘男子二十而冠,三十而娶;女子十五而笄,二十而嫁。’此乃古制!岂有十八未满不得婚嫁之理?悖逆人伦!”

“禁止表亲通婚?更是滑天下之大稽!‘亲上加亲’古已有之,何来祸及子孙之说?此必是妖言惑众!”

“官府竟要插手民间婚嫁?还要登记?此乃亵渎礼法,干预人伦!长此以往,父不为父,子不为子,夫妇之道何在?纲常伦理何存?”

“还有这生女也给赏钱?牝鸡司晨,阴盛阳衰,非国家之福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