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1章 中俄密约(1 / 2)
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
北京,外交部大楼内,一场历时漫长、交锋激烈的谈判,终于在初冬的寒意中,落下了帷幕。

经过前后三轮近乎熬干心血的唇枪舌剑,面对中国方面持续施加的军事压力与外交上的寸步不让,沙俄驻华公使库朋斯齐那张惯常挂着傲慢与冷淡的脸,也终于显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松动与疲惫。他们已然意识到,单靠支持库伦的军事冒险,难以在谈判桌上攫取到远超预期的绝对利益,反而可能陷入一场得不偿失的持久消耗,甚至破坏与日本及其他列强在远东的微妙平衡。

1913年11月5日,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尘埃落定的凝滞感。外交总长孙宝琦与俄驻华公使库朋斯齐,分别代表中俄两国政府,在数份文件上郑重签下了名字。这便是后来载入史册的《中俄声明文件》及《声明另件》。

文件不过五条,字斟句酌的背后,是两国国力、意志与外交智慧的角力结果:

沙俄方面,首次在正式条约文件中,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“宗主权”,并明确外蒙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。这无疑是民国政府在外交上取得的一个关键性、原则性的胜利,至少在法理上,遏制了外蒙古走向完全独立的趋势。

而作为交换,中国方面则承认外蒙古的“自治权”,并承诺“不派军队、不设官员、不办殖民”于其境内,仅可派遣大员率领有限卫队,驻扎于库伦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等指定地点,行使“宗主国”的象征性管辖与监督之责。

同时,中国忍痛承认了此前非法的《俄蒙协约》及其附件的有效性,实质上接受了沙俄在外蒙享有广泛特权的既成事实。条约还规定,中俄两国均“不干涉外蒙古内政”,外蒙古若与他国订立条约,不得违背中国的宗主权及此次中俄声明的各项条款。

一纸条约,勾勒出一个充满妥协与矛盾的政治框架:外蒙在名义上重归中国版图,却享有高度自治;中国保住了法理上的最高所有权,却暂时丧失了实际的行政、军事控制;沙俄未能促成完全独立,却将其特殊权益以条约形式固化下来。

消息如同长了翅膀,迅速传向各方。

圣彼得堡方面很快履行了其承诺,开始逐步撤回派驻在库伦政府及外蒙军队中的军事顾问、教官,并以明确的外交照会形式,“劝告”库伦当局立即停止在内蒙古的军事行动,撤回远征军,以符合与俄国外交承诺”。

然而,令俄国人或许都感到有些意外的是,此时的库伦政府,并未如预想中那般对“北极熊”的指令俯首帖耳。

库伦的宫殿里,气氛压抑而躁动。收到俄国的通牒后,主政的王公贵族们陷入了激烈的争吵。

一部分较为现实或亲俄的王公,主张立即遵令撤军,认为借助俄国之力获得“自治”已是巨大成功,应见好就收,巩固既有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