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新政迭出(2 / 2)

从闲散王爷开局 月歌离 1168 字 18小时前

“殿下,这是‘澄心斋’昨夜截获的密信抄本,以及赵、钱等家与朝中某些官员往来的线索。”清荷将一叠文书放在周景昭案头,语气平静,“他们果然不甘寂寞,开始串联了。弹劾的奏本,最快十日内便可抵京。”

周景昭快速浏览着文书,嘴角泛起一丝冷嘲:“跳梁小丑,黔驴技穷。除了搬弄是非、勾结言官,也就只会散播些下三滥的谣言了。由他们去,正好让父皇和朝中诸公看看,都是些什么人在反对新政。”

谢长歌有些忧虑:“殿下,虽是小丑,然众口铄金,积毁销骨。若任由其鼓噪,恐对殿下清誉有损,亦可能影响朝廷对宁州新政的支持。”

“谢先生过虑了。”周景昭放下文书,目光清明,“父皇若连这点分辨能力都没有,也坐不稳那龙椅。况且,我们做的事,桩桩件件,利于国家,惠于百姓。些许宵小诽谤,何足道哉?不过……”

他话锋一转,眼中闪过一丝锐芒:“他们既然嫌现在的‘骇俗’不够,那本王就再给他们添把火,让他们看看,什么才叫真正的‘移风易俗’!”

三日后,宁州政务院联合礼司、户司,颁布了由周景昭亲自拟定、经核心层反复推敲后的又一道重磅政令——《宁州婚育民政令》。

这道政令的内容,再次在宁州乃至更广的范围内,掀起了惊涛骇浪。

政令核心有三条:

一、定婚龄。 自即日起,宁州境内,无论男女,未满十八周岁者,不得婚嫁。 已订婚约者,需至年满十八方可完婚。违者,主婚人、媒人及双方父母皆需受罚,婚姻无效。

二、禁近亲。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禁止通婚。 政令后附详细图表,明确解释何为“直系血亲”(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等)与“三代旁系血亲”(兄弟姐妹、堂/表兄弟姐妹、叔伯姑舅姨与侄/甥等)。违者,婚姻无效,并视情节予以惩处。

三、奖生育,重登记。 自政令颁布之日起,所有新生儿(无论男女),由其父母携出生证明及婚书至官府登记入籍后,每孩可获得一笔“育婴补助”。同时,强制要求所有婚姻,必须至官府登记造册,领取官颁婚书,方为合法。 民间私定终身、未经官府登记之婚姻,不受律法保护,所生子女亦难以正常入籍、入学、继承财产。

政令还详细阐述了理由:

定婚龄,是为“固根本,养元气”。指出“男女未及弱冠及笄,身体未充,心智未熟,早婚早育,于己则损寿元,于子则多夭弱”,不利于人口繁衍与国民体质提升。

禁近亲,是为“避灾疴,强种族”。以“医家经验及多方查验”为依据,指出“血亲近者婚配,子孙多病弱痴愚,易生残疾”,为“祸延子孙,损及国本”之大害,必须严禁。

奖生育与重登记,则是为“明人伦,促滋生,增丁口”。通过经济激励鼓励生育,尤其是改变“重男轻女”之陋习,同时以官方登记明确婚姻家庭关系,保护妇女儿童权益,稳定社会基础。